2013年6月10日星期一

香港核數師的交易成本, 覓價行為及社會成本



本文非針對任何個別人士, 只是探討經濟學上的交易成本, 覓價行為及社會成本

先於其他論點, 本文是建基於所有人都是理性的,及利益最大化這兩個角度. 另交易成本不等於社會成本, 但社會成本卻一定是交易成本的一部份.


為何社會需要獨立核數師?

社會需要獨立核數師是出於三個原因: 1.)信貸市場; 2.)破產概念; 3.)有限公司這三者是環環相扣, 缺一不可而這三者都是基於一個深層的哲學問題: 自由人及自由意志. 不過哲學問題非本文要探討的, 所以暫且略過. 信貸市場是三者中最早出現的, 基本是隨著貨幣的出現而出現. 太早期的貨幣就不用探討, 我們大約可以由貴金屬貨幣時代開始說起. 貴金屬貨幣有一個特性: 稀少. 由於貨幣即是貴金屬, 需要開採, 鑄造, 所以貨幣的流通量難以像今日般快速. 但是人是生物, 天天要吃飯, 總不能等到從礦山中運出金金銀銀才有的吃的吧. 於是買方同意在成交價上加點錢(利息), 抵銷賣方延後收款的損失, 以換取即時的資源使用. 這就是信貸市場的初形, 也是一對一的信貸市場(雖然是一對一的關係, 但是利息的決定卻是個人資訊的集合, 所以也是市場).
有借有還當然好, 但要是真的還不了呢? 為奴為婢? 一輩子也還不了呢, 父債子償? 在歷經文藝復興,啟蒙運動及工業大革命後就幾近不可能. 於是破產概念開始普及, 以清算財產及社會性懲罰作為個人從債務中釋放(破產)的代價. 而在破產普及後, 歐洲與美國對破產的觀感發生改變, 歐洲依然視之為懲罰, 美國視之為鼓勵冒險. 其結果大家有目共睹.

有了破產還是不夠的, 因為其對借貸雙方帶有懲罰性, 所以大家都盡量拖延(其中可能包括了欺騙)直到山窮水盡才會願意叫一聲: /你要破產了. 但是都山窮水盡了, 破產所帶來的破壞往往比創造的多, 尤其是對一些本身實力也是一般的小債主. 在經濟學上這叫訊息不對稱, 借款人對自身的還款能力絕對比放貸人多, 所以放債人的風險比借款人大. 因此做成了私人貸款利息長期高企(到今天也是一樣)及信貸市場不活躍. 於是有些商業天才發明了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是什麼呢? 就是將風險公告天下: 我是有限的, 你借給我超越我所承諾承擔的是你自己的事. 這有什麼好處呢? 將風險明確化. 但是另一方面, 你以有限的責任去承擔無限的風險, 那出事了誰承受其中的差額呢? 社會(意指所有沒有或不能指明跟你有交易的人)? 那可不成! 於是為了不讓社會損失及降低每一個跟你交易的人的風險, 你要將你的底牌都揭開! 姜太公釣魚, 願者上釣!

但是誰人可以保證你的底牌都是真的揭開了? 你自己嗎? 開玩笑! 每一個跟你交易的人都自己去查一次嗎? 沒可能吧! 那唯有找一個第三者出來...這就是核數師! 因此核數師是為了降低社會成本及交易成本才出現的. 這點很重要, 因為很多人誤會了張五常教授. 題外話: FACEBOOK也是降低了我們交友的交易成本, 所以才那麼成功的, FB沒有降低整體社會成本.


核數師的覓價行為

社會賦予了核數師一定的權柄去降低社會成本及交易成本. 但核數師也是人, 也要吃飯的, 那誰給錢他們呢. 按理應該是那些"直接因核數師的出現而降低了風險的人", 但是這是不實際的, 因為其數目可以成千上萬的, 還有時間先後, 交易大小等問題, 於是我們由直接受益人轉為指向了間接受益人: 間接因核數師的出現而得益的人, 那就是被核數的標的物所代表的人. 然而這個道理並不直觀, 但為了減少社會成本及個體間的交易成本, 於是我們就需要法例就保護這個道理. 是的, 法例並不總是公平公正的, 更多是表現為社會最大公約數, 這也是無政府主義者所謂的"大多數獨裁" (跟我國所推行的"民主集中制"是不一樣的).

核數師有了社會賦予的權柄, 但社會沒有給他們指定的客戶! 因此現在我們有了核數師(賣方)及需要核數的人(買方), 於是市場就產生了. 既然是市場, 因此和其他市場一樣, 價格只是一個資訊集合的量化表示而不是收入! 收入是租值, 價格是指數. 不要混亂了這兩樣事情. 什麼促成價格的產生? 如果是獨佔市場而又沒有代替品的話, 那很容易, 我只要隨便選一個數(每件售價),而只要這個數大於我的平均生產成本就可以了(這裡是簡化了的市場,沒運輸沒分銷). 然而核數市場並非一個獨佔市場而又存在代替品(如果核數費用太過,我可以採用其他不需要核數的營商方式, 在香港如: 獨資經營), 所以覓價就是買賣雙方首要遇到的問題.

再看一次什麼是價格: 價格是一個買方或賣方的資訊集合的量化表示! 我們知道資訊總是不對稱的, 所以買方和賣方的價格總沒可能一開始就一致的. 沒有人喜歡虧本, 所以新進入市場的賣方的資訊一開始是以自己的總成本(非機會成本)來作為最主要的考慮而其他資訊例如自己的知名度和客戶結構等則稍為看輕的. 而新進入的買方就是用他自己所知的最低價來進行採購, 而不會考慮其他的事情, 因為那是對他來說機會成本最低的. 個人資訊是有限的所以價格總是充滿偏見, 直到在市場上碰個頭破血流為止. 由於覓價行為包羅萬像, 難以一一解釋, 所以我只會用幾種有代表性的客戶來說.

新的本地蚊形公司: 他們一般都不介意也沒有能力介意核數師是誰, 因為他們自己本身的收入來源都不穩固, 財務及融資安排都比較簡單, 聘請核數師只是遵循法規, 所以最緊要便宜! 便宜! 便宜! 但是不要發夢碰到未來的Google, 因為就算你碰到了, 當天使基金一來, 那生意也是去了大行...

收租或投資公司: 他們有能力介意核數師是誰但不需要, 儘管財務及融資安排都比較複雜, 但是他們股東與銀行的關係也是飽經試驗而穩定長久, 聘請核數師只是遵循法規, 所以核數費也是便宜! 便宜! 便宜!

新來的外國公司: 視他們在香港的聯絡人或商業夥伴而選擇核數師, 不過一般來說他們的價格彈性比較好,因為他們本身的總體交易成本比本地公司較高. 所以當你遇到外國客戶時, 不要受劉德華的廣告誤導, 不要怕收取比本地人高的費用, 那是減低他們的交易成本而應得的回報. 當然殺雞取卵的事就不要幹, 但覓價是藝術不是科學, 就靠你自己的摸索.

中形的公司: 他們一般都是由蚊形公司發展而來, 核數師可能一輩子也沒換過, 原有的核數師費有大量的感情成份在內. 在打工的核數師千萬不要用這些核數師費來預估未來自己開FIRM的收入! 這些公司有幾個窗口位給你打入去的: 1.)太子爺/女上場(前題是你要認識他/); 2.) 財務及融資安排有大變, 新的貸款人可能要求該公司聘用一位新貸款人有信心的核數師; 3.) 前核數師死亡/倒閉/拒絕, 前二者的情況通常都會有近水樓台的舊人接手為多, 而後一種的你就要好好想清楚你要不要接手了; 4.) 申請上市, 最後也是大行的生意...

上市公司: 大行的生意...那為什麼上市公司要找大行呢? 最主要是市場信心的問題, 其他如能力, 經驗都是借口.

由上觀之, 核數師的覓價行為與能力相當程度是受核數師自己的市場地位及認受性(交易訊息)影響. 如果你只是甲乙丙會計師就請好好細味一下"黎明是最黑暗的"這句話,然後懷著無比的信心與勇氣衝下去吧.

亦由上觀之, 核數師費用並非社會成本而是交易成本, 因為它在競爭情況下沒有消散! 它的出現是令到信貸市場, 破產概念及有限公司這三者所產生的無主成本/租值消散/界外效應/社會成本減低. 因此說減低核數師費用這交易成本可降低社會成本是錯誤的, 因為那只是財富轉移, 對整體社會福祉毫無影響!


核數師與產權的界定

人類的法律實際上就是一套界定每個人產權的指引. 然而所謂產權就好像物理上的分子一樣, 你用的能量越高, 你所得到的分子越小, 可能是無窮無盡的. 在張五常的產權理論中, 只要產權明確, 無主成本/租值消散/界外效應/社會成本是不會出現的. 但是產權越精確, 你每一個產權可以界定的範圍卻會越少, 到最後就會導致交易成本大於所要減輕的社會成本. 所以我們只能以最大公約數(法律)及個別合約來界定產權. 對所有人來說(包括核數師但不限於), 如果有法律縮小了你本身的產權, 我相信大部份人都是反對的. 這不是利慾熏心而是本能反應(想當年我們提倡公共衛生花了多少年).

香港能夠成功打擊貪污, 除了 ICAC 還有高薪養廉. 高薪養廉者即將貪污放在陽光下成為社會制度,並訂立罰則! 如果我們一邊要核數師正值不柯, 一邊只給雞碎的核數費, 那只會緣木求魚. 但另方面核數師也應遵守規則, 而不要借口收費低所以放飛機.. 沒有人用支槍威脅你兩千元也接來做的. 想想自己花了多少年青春才換來一個專業身份, 收費太低對的起自己嗎?


交易成本不等於社會成本, 但社會成本卻一定是交易成本

我個人認為張教授在交易成本與社會成本是沒有混淆的, 只是他行文極多, 容易令人顧此失彼. 張教授說的可影響社會福祉的交易成本應該是指競爭下的租值消散/界外效應/無主成本, 那也是交易成本的一種而不是全部. 資訊科技的進步, 使我們的交易成本(包括社會成本)全面下降, 而 FACEBOOK 的出現則只是減少我們交友的交易成本, 但難以界定是否也降低了社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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