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3日星期一

艇仔是罪人嗎(中)

圖片來源:  tomgpalmer.com

承如在前文已經明確地指出會計行業中的"艇仔"是指侵蝕執業會計師的定價能力的個人或團體,但我想首先要聲明一點,雖然在這定義中使用了"侵蝕"這一帶有負面意義的詞語,但這並非暗示我已經是說"艇仔"必定是罪人。

為了避免本續篇成為一篇言之無物的廢文,我將主要是集中在兩個方面作討論:1)分配社會各階層利益的能力;2)產品的同質程度。並希望能夠憑此論証"艇仔"是執業會計師的價值在競爭中所造成的租值消散現象;還是在競爭中大眾(包括執業會計師)嘗試減少交易費用的手段。

但在這些之前,先要找出執業會計師本身是目的還是手段。從經濟學的邏輯來說,只有無可替代的"目的"才可能出現租值消散現象,而可替代的"手段"則沒有。從分配資源的角度來說,租值消散是無效率的;而交易費用則是在一時一地在特定條件才出現,如果條件改變,費用也跟著改變,是以費用本身並無效率高低之別(較低費用總比較高費用好),這種推論是從"利益最大化"下推導出來的。

分配社會各階層利益的能力
先從從三方面來說明執業會計師分配利益的能力吧:

銀行磚頭生態-
作為銀行,確保存款的兌現能力是至關重要的,因此銀行對借貸方的還款能力或抵押物的要求亦非常嚴格。而在眾多抵押物之中房地產是風險最少的,因此說香港的銀行業是建基於地產市場,我相信沒有什麼人會非議。而在中小企為骨幹的香港營商環境中,大部份有限公司(法人)的股東與董事均為同一批人士。因此,當一間本身並無持有物業的法人想向銀行融資時,銀行通常要求董事簽署擔保書,即所謂的"All Monies Guarantee",而這擔保書背後的擔保物其實就是這些董事持有的房地產及其他有形資產。從銀行的風險角度來看,透過這種擔保安排,就已經把法人中"有限責任"的意義抹去,亦即是銀行不是借款予法人,而是借款予法人背後的自然人。因此,我們可以指出法人在這借貸關係中並不是處於主導地位,因此由執業會計師出俱的有關該法人的核數報告亦不佔有份量的比重,充其量是討價還價的工具與手段。同樣情況也出現在較大型的公司甚至是上市公司,雖然抵押物可能不同,但銀行看待風險的態度是十分之一貫而保守的。

財經市場與信心-
在香港股票市場掛牌交易的公司,十之八九都是僱用俗稱"Big Four"的大型國際會計師事務所。有些執業會計師抱怨香港會計師公會並無對這等壟斷狀況作出積極的政策來照顧本地執業會計師事務所的經營者,但在我看來非公會"不欲"而是"不能"為之。何解?先想想一般公司上市的過程吧。

想像你經營著一盤成功的生意,營利狀況及前景都非常良好。現在你決定了要擴充營業,或許是為了獲更多的利潤,或許是為了獲得規模經濟效益以阻擋競爭對手的進迫,不過這些都不是重點,重點是你要進一步融資來取得擴展所需的資金。這時你的友好銀行可能跟你說:上市吧!那上市對銀行有什麼好處呢?好處有兩點,上市過程中的費用收入和用大眾的錢來分散自家的風險!Other People's Money! 好了,你決定要把公司上市,那些投資銀行的代表來跟你約談相關事宜,這時他們也會要求你提供核數報告,交易記錄,稅單等等讓他們評估上市的可行性。可是當他們一看到你公司由甲乙丙會計師事務所所編製的核數報告立即告訴你這份核數報告上不了投行的內部審查委員會。你一臉不解的向他們解釋這執業會計師已經合作多年,銀行也一直接受他們的報告,而且大家之間也沒有什麼不可告人之事等等。然後,投行的人在唇間擠出了幾個冷冷的字:市場信心!更明白的說就是包銷商的信心。於是為了公司的未來發展,你聘請了"Big Four"的其中之一來為你以往幾年的賬目重新審核一次,而那一間甲乙丙會計師事務所就這樣的被遺棄在路邊。

市場信心如何形成並不是本文重點,重點是在上市過程中執業會計師並未獲得決定性的地位,這種現象與產品的同質性有莫大的關係。其實就算是"Big Four",在與投資銀行的互動之中是否處於上風也很成疑問,畢竟手握客戶的是投行。在這個角度看,投資銀行實也是"艇仔"之一。

司法制度-
法庭作為香港社會不論大小事務的最後裁判之處,不要說執業會計師從不是司法制度的一部份,就是香港會計師公會所頒布的會計守則在法庭上也沒有什麼分量。終審法院在2013年11月就案件編號FACV23/2012所頒下的判詞中清楚地明確了"Judge Made Rules"這個法律原則是凌駕於香港會計師公會的會計守則。而此案亦已成為案例,即公會的會計守則以後在法官面前只聊備一格以作參考。統領數以十萬計會計從業員及學員的守則,就這樣輕輕地被"去勢"了。面對如此裁決,坐擁三萬會員的公會一紙聲明也沒發,反倒是有人組織了研討會來研究該裁決的稅務影響,真讓人汗顏。

從以上三點觀之,社會並未授與執業會計師分配社會各階層利益的能力。

產品的同質程度
這一點其實是源於先天性的影響。會計中的最基本的複式簿記本身就只是一種能夠把日常經營活動數字化的工具,但其本身就是一種套套邏輯(Tautology):DEBIT = CREDIT。本質上你不能用複式簿記來証錯或說明什麼,它需要人來演釋固中含意,而為了使不同演釋者不會各走偏鋒,使含意不能比較,於是使用這套工具的規範就出現了。

複式簿記的工作流程本身是一種分類,簿記員就像圖書館人員不停把每一筆資金或借貸,以一致及可預期的準則,分門別類的記在各賬目上,而每一賬目自身又屬於另一更大的分類。以資料庫的術語來就是:BALANCE SHEET及PROFIT & LOSS ACCOUNTS是賬目的集合,而賬目本身則是資金或借貸的集合。這道理同樣適用於CASH FLOW STATEMENTS,COST OF PRODUCTION STATEMENTS及其他各式各樣的報表。只要你明白這個道理,就會了解複式簿記本身只是一種分類規範的集合而已。吾等以此可以說不論GAAP或IFRS或其他世上的會計準則都只是告訴你如何分類就再無其他。那核數是什麼呢?說穿了就只是檢查一盤賬目其中的各賬及交易的分類有沒有犯規,有則改之,無則準之。

在此應該要明確地指出"分類"這種行為絕不是創造性的,因為你不可能透過分類來獲取任何東西。我們建立種種分類規則,希望能夠在這混亂的世界中劃出界限,以使我們較輕鬆地獲取所需;沒有分類規則,我們還是有可能獲取所需,只是沒有那麼輕鬆而已。所以所有人類創造出來的分類,都只是手段,而非目的。即是分類是交易費用,而不是租值消散的無效率。

我們現在可以如此推論整個會計行業,包括處於這個行業中最頂層的執業會計師,都是此時此地在特定的條件下的,人類為了規避交易費用所導致的現象。當有更低交易費用的途徑出現時,這種現象將不可避免地被侵蝕,甚至最終替代掉。

其實在本人另一篇拙作中已經指出了執業會計師的出現是為了減低社會整體的交易成本。但於該文中未有明確提出但應要注意的是,執業會計師本身就是交易費用的現象,這個現象的出現是為了減輕社會本身所已經出現的交易費用。換句話說,客觀地從整體去看社會的分配利益機制,就會發現執業會計師是缺少了一個他們獨有而且具決定性的表演舞台;再加上會計的本質,這就印證了社會視執業會計師為手段而非目的。

師爺的消失及艇仔的興起
那上述的結論如何解釋"師爺的消失"及"艇仔的興起"這兩種現象呢?首先要指出的是這兩種現象是一種交替現象,是社會在尋求更低的交易費用的過程中所引發的。有一個有趣而簡單的現象可以說明會計行業的本質使到當中的從業員難以抗拒這個過程:電腦化。相比律師,電腦的興起對他們的沖擊比起會計師所受到的遠為輕微而且緩慢,這是因為會計產品是高度同質化的,而電腦對處理這種同質資訊是非常有效的。即是電腦減低了社會花在與會計有關的交易費用,而由於兩者都是交易費用的現象,當然是較低者勝。

在社會總是尋求更低的交易費用的壓力下,而執業會計師又未被授與任何分配社會資源權力,必然導致整體行業的收入減少。如以電腦取代低級會計人員及直接聘請具專業資格的會計師。而另一方面,執業會計師在面對同樣的壓力下,必然精簡架構,而最後結果就是"師爺"這沒有直接生產力的工種消失或轉型成為生存於內部的"艇仔",當資源分配架構被具體化後,這些內部的"艇仔"對原僱主的忠誠也會消失,因此大家的關係由分擔機會成本變成搶奪有限的社會交易費用。資源分配架構被具體化後的另一後果是造成價格的傳播,使外部潛在競爭得以越過僱佣關係這一障礙來一睹執業會計師的真正價值結構,並針對大家的強弱項來定出具競爭力的定價策略。一方面執業會計師失去了尋找客戶的工具"師爺",另一方面巨大的機會成本使到執業會計師難以親自發掘新客戶,更進一步的是"艇仔"阻斷了執業會計師與客戶之間的扭帶及使其不能從客戶身上尋找法定權力以外的理益。如果整個行業的本質為目的而非手段,則這種爭奪有可能引致租值消散出現而導致公權力的介入。但可惜的是,正如上文指出,會計行業是社會的手段,因此這種競爭只會帶來更低的費用,而這是會受到社會歡迎的,受損的可能只是這個行業內的所有人,而這將不會導致公權力的介入。

"艇仔"這些侵蝕了執業會計師的定價能力的個人或團體,其本身只是社會在尋求更低的交易費用下所引發的現象。其有沒有什麼原罪是是非之議,不同利益背景的人當會有不同看法,但本文只是以經濟學邏輯來推論。如果這一切都只是經濟現象,那我們要問的是:如何才可以扭轉這種現象?這將是下一篇將要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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